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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00   

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公众信息网(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公开政务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三条 建立政务信息发布编辑责任制,由分管宣传局领导任总编辑,总编辑作为编辑工作的决策人,履行的是“各项编辑工作的指挥者,报送文件的终审者,编辑责任制度的负责人”职责。总编辑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发布稿件质量,营造网络发展环境,参与网站管理,带好编辑队伍, 总编辑不但负责门户网站的内容、安全、互动工作,还要负责微信公众号的选稿、审核、发布工作,全部政务信息须经总编辑最终审核后发布。

第四条 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政务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及总编辑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审核的程序:

(一)各科室(站、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审查表。

(二)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办公室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信息档案科统一发布。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管理员要认真记录并建立管理台账。所有上传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213号 联系电话:023-67821929 邮编:401120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201号 渝ICP备11006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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