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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 复 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8 14:18:58   

尊敬的段成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程的建议》(第185号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胡天才局长作了重要批示,并召集专门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鼓励使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1999年1月1日前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此后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为农村存量建设用地。1999年1月1日前形成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按规定处理后可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引入社会资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用地企业持入股或联营协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等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支持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对区县城周边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支持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予以利用;对偏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复垦为地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协议有偿回收闲置的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房屋继承占用的闲置宅基地以及闲置乡镇企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利用。

三是积极推进整合利用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且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布局调整,集中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参照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积极研究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开展农业生产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按房随地转原则,实施租赁、流转、转包农村闲置房屋,其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同步。鼓励社会资本以代建、租赁等模式与农户联合实施住房改造。开展扶贫民宿示范点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休闲养老、观光旅游,或用于改善贫困农户住房条件。鼓励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他条件发展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乡村旅游。

最后,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对全区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国土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和督促我们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此复函已经我局胡天才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寄区人大代工委及我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科室:规划耕保科,联系人:任杰,联系电话:67377709)

                 

 

 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2017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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