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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 宅基地咨询
信件编号: 2017081822[ 已审回复]
发件人姓名: **文
发送时间: 2017-08-18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是渝北木耳金刚村村民,已婚已有一子女(上小学),现在我和我儿子的户口和我爸的户口在 一起的,现有户口4个人(我父亲,阿姨(再婚),我和我儿子)。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分户,并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当然我父亲的宅基地上有他当年建的房。
回复情况:
王先文: 你好!你在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公众信息网上咨询关于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分户、是否可以在木耳镇金刚村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是否可以申请分户 户籍问题请咨询当地派出所等户籍管理部门。 二、关于你是否可以在木耳镇金刚村申请新宅基地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53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所需提供资料告知如下: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提供材料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签字盖手印); 2.申请人户口簿(审原件,复印件1份) 3.《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件,复印件1份) 4.地质灾害情况说明(原件1份,签字盖手印) 5.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合同》(原件1份,签字盖手印) 6.涉及迁建、改建的,原用地手续或原土地权属证书(1份,收原件) 7. 涉及迁建的,提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合同》(原件1份,签字盖手印) 8.涉及地灾、火灾、拆迁、移民、路政、权证遗失损毁等其他情况的,提供说明文件(原件1份,签字盖手印)。 若您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由户主向木耳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木耳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农房用地方式上报审批。涉及农房办理具体事宜,可以向户籍所在辖区双凤桥国土所咨询。 此复。感谢你对我们单位的关注!!
回复时间: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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