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8 08:57:39
为加强和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依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请项目业主、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开展项目建设,认真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建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因人为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请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因项目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负责内设机构:地质矿产科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02367825294
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2017年12月28日
附表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场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认定公告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所在镇街 | 渝北区 古路镇 | ||
项目业主 |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 | ||||
评估单位 | 重庆市地勘局208地质队 | ||||
评审专家 | 任幼蓉、刘勇、高胜军 | 评审时间 | 2017.12.26 | ||
审查认定时间 | 2017.12.27 | 监督电话 | 02367825294 | ||
审查认定结论: 1、适宜性结论 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小,拟建场地适宜拟建项目建设。 2、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无 主要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意见:无 3、审查认定意见 评估单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程序符合我市规定,同意通过审查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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