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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29 00:00:0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
 
渝府发[2000]7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
公示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颁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的依据。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是实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步骤,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公示地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有者权益应收部分(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收益价格。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调整和确定土地级别。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基准地价、公示地价的技术规范,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本通知颁布的基准地价、公示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八月二十日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50年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示地价

(一)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测算方法
方法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宗地价格与宗地出让金比率的乘积。

宗地出让金比率
方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各楼层建筑面积与楼面价出让金
标准、楼层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数的乘积之和。

1999年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楼面价出让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50年
说明:1.表列出让金为国家出让土地时应收取的土地所有者权益
部分。
2.表列出让金不包括征地安置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
用、土地开发费用等成本费用。
3.表列出让金可根据宗地实际用途的效益差异及土地位置
条件的优劣进行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正负20%。
4.上述土地出让金标准适用于出让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
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测算。
5.高新技术产业(工业)用地,其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
后,可作为政府投入,支持企业发展,该土地使用权转
让时,应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二)重庆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测算方法

土地收益为土地出让金与土地收益系数之乘积。

划拨土地转让土地收益系数
说明: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标准,系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划拨土地使
用权转让时经批准不宜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者需向国家
缴纳的土地增值收益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权每转让一次征
收一次土地收益。
2.土地出让金指法定最高年限宗地出让金总额。



用途类别 商服业 住宅 工业
1 7090 1650 1350
2 5880 1450 1200
3 4490 1050 980
4 3590 850 750
5 2950 600 550
6 2640 470 450
7 2400 410 400
8 1900 360 350
9 1600 320 300
10 1300 300 260
11 980 265 220
12 650 230 185
13 450 190 150
14 300 165 130
15 250 150 120
16 230 138 115
17 200 126 110
18 168 115 105
19 132 106 102
20 110 102 100

说明: 基准地价定义为50年期城市熟地[成熟度: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容积率为1的平均价格

用 途 商服业 住宅 工业
出让金比率 0.3-0.35 0.25-0.28 0.2-0.23

商服业 住宅 工业
1-3 550-237 420-158 440-178
4-6 212-184 141-112 152-124
7-9 168-136 92-78 96-77
10-11 112-92 66-56 63-45
12-13 83-65 43-36 36-28
14-15 48-28 29-21 20-15
16-18 26-24 19-17 14-13
19-20 22-20 15-13 12-11

用 途 商服业 住宅 工业
土地收益系数 0.2 0.15 0.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
 
渝府发[2000]7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
公示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颁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的依据。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是实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步骤,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公示地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有者权益应收部分(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收益价格。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调整和确定土地级别。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基准地价、公示地价的技术规范,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本通知颁布的基准地价、公示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八月二十日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50年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示地价

(一)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测算方法
方法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宗地价格与宗地出让金比率的乘积。

宗地出让金比率
方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各楼层建筑面积与楼面价出让金
标准、楼层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数的乘积之和。

1999年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楼面价出让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50年
说明:1.表列出让金为国家出让土地时应收取的土地所有者权益
部分。
2.表列出让金不包括征地安置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
用、土地开发费用等成本费用。
3.表列出让金可根据宗地实际用途的效益差异及土地位置
条件的优劣进行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正负20%。
4.上述土地出让金标准适用于出让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
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测算。
5.高新技术产业(工业)用地,其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
后,可作为政府投入,支持企业发展,该土地使用权转
让时,应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二)重庆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测算方法

土地收益为土地出让金与土地收益系数之乘积。

划拨土地转让土地收益系数
说明: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标准,系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划拨土地使
用权转让时经批准不宜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者需向国家
缴纳的土地增值收益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权每转让一次征
收一次土地收益。
2.土地出让金指法定最高年限宗地出让金总额。



用途类别 商服业 住宅 工业
1 7090 1650 1350
2 5880 1450 1200
3 4490 1050 980
4 3590 850 750
5 2950 600 550
6 2640 470 450
7 2400 410 400
8 1900 360 350
9 1600 320 300
10 1300 300 260
11 980 265 220
12 650 230 185
13 450 190 150
14 300 165 130
15 250 150 120
16 230 138 115
17 200 126 110
18 168 115 105
19 132 106 102
20 110 102 100

说明: 基准地价定义为50年期城市熟地[成熟度: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容积率为1的平均价格

用 途 商服业 住宅 工业
出让金比率 0.3-0.35 0.25-0.28 0.2-0.23

商服业 住宅 工业
1-3 550-237 420-158 440-178
4-6 212-184 141-112 152-124
7-9 168-136 92-78 96-77
10-11 112-92 66-56 63-45
12-13 83-65 43-36 36-28
14-15 48-28 29-21 20-15
16-18 26-24 19-17 14-13
19-20 22-20 15-13 12-11

用 途 商服业 住宅 工业
土地收益系数 0.2 0.15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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