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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国土询异( 2017)字第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8 09:32:17   

    

 

渝北国土询异( 2017)字第13号

经重城征字(1984)329号文批准征用原秦家乡康家大队、华蓥大队共计237.6亩土地,作为重庆市金华能源有限公司(原重庆市华蓥硫铁矿和江北县康家山煤矿)生产和生活设施用地。原重庆市渝北区康家山煤矿于95年申请办理了渝北国用(95)字第1736号、1737号、17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共计62432.5平方米(约93.65亩),剩余143.95亩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重庆市金华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按实测面积94466.48平方米(约141.7亩)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详见附图)。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现对该事项公告询异,相关利害关系人若认为上述询异事项有蒙混、侵占、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日

附:宗地实测图


宗地图.pdf



主办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213号 联系电话:023-67821929 邮编: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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